公告公示

日照市华英职业培训学校

关于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省联考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4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考的通知》要求,我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考时间安排

联考职业

级别

联考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

理论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

5、4

3月21日

5月23日

7月18日

9月19日

11月21日

3月2日

5月6日

7月1日

9月1日

11月2日

08:30-10:00

(机考)

理论考核结束后开始

二、认定方式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全部采用机考,五级、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两科均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联考职业(工种)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考生报名

考生申报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在本公告当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法定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报名及材料审核,逾期不予办理。请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日照市华英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报名:

1、《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及违纪处理规定》(2026版)(双面打印)(附件1);

2、报名条件涉及工作年限的,考生需提供工作经历承诺,填报《考生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审核表及告知书》(2026版)(双面打印)(附件2),并附《个人参保证明》;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办法:考生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录——选择“办事”——按主题选择“社会保障”——选择“社保服务”——养老保险项目下选择“个人参保证明”——保存本地或截图。

3、申报条件如涉及到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籍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学历丢失的也可到学信网查询下载;

4、持有与申报晋级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络可查询的考生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三项内容,网络不可查的应提供上述证书原件;

5、身份证件复印件;

6、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1份(白色或浅蓝色底,约190*260像素,JPG格式,小于20K,使用身份证号码命名);

7、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集体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应提供《应届毕业生集体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明》(附件3)。

(二)现场缴费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收费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标准执行。

职业(工种)

收费标准

备注

五级

四级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

150

170

智能化考试每科加收20元/人·次

(三)报名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98号会展中心南门三楼

(四)领取准考证

考前1周,报名考生凭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

(五)证书核发

通过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成绩合格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日照市华英职业培训学校颁发带有联考字样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相关服务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633-8016176

联系人:张老师18663305386 董老师15953096798

监督(投诉)电话:0633-8016101

附件:

1、《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及违纪处理规定》(2026版)(双面打印)

2、《考生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审核表及告知书》(2026版)(双面打印)

3、《应届毕业生集体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明》(2026版)

日照市华英职业培训学校

2026年2月9日

附件1:

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彩色

白底照片

性 别

证件类型

手机号码

证件号码

学历及专业名称

考生类别

□院校学生 □社会人员

□企业在职 □其他

现工作单位

已持有与申报职业工种晋级相关的证书信息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无

职业(工种):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机构:

□职称类证书(如:专业技术职务、工程师证书) □无

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机构:

申报信息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申报科目

□理论 □技能 □综合

是否补考

□是 □否

申报条件

□初次 □晋级

个人承诺

我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维护认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已阅知并理解《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等相关政策及报名须知内容,完全了解并符合所报考职业等级的条件要求。
2.本人报名填写(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现持有证书、职业工作年限等信息及认定期间提供的证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3.本人知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事宜,并清楚知道应按时参加认定,逾期本人将自动放弃认定。
4.本人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遵守认定纪律和考场规则,遵从评价机构的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评价机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做扰乱报名和认定秩序的行为,不实施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5.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指印):

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规定

第一条 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该科目的评价成绩。

(一)携带禁携物品(包括与评价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及规定以外的工具等)进入座位(或考位)或未将禁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位)参加评价,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位),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三)在考场(或考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四)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 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一)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耳机、U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或其他电子用品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的;

(三)故意损毁试卷、工件或考试材料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的:

(五)存在其他作弊但对其他应试人员未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

第三条 参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全部科目评价成绩。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一)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

(二)评价前以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进行传播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配合作弊、偷换工量器具或工件等的;

(四)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

(五)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六)故意损毁评价设备(含视频监控系统)、材料,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害或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的;

(七)其他影响恶劣或严重扰乱评价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评价活动结束后,发现参评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并经确认的,依照本指引第五、六、七条的规定处理,对其中已颁发证书的,由评价机构或评价机构监管部门宣布评价成绩无效,并对已发放证书、已上网证书数据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人阅读签字:

附件2:

考生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审核表

姓 名

证件号码

学历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现工作单位

是否为应届

现工作岗位

从事职业

职业年限

已持有其它

职业工种的

职业资格

或技能等级

证书信息

证书1:职业(工种)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证书2:职业(工种)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证书3:职业(工种)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证书4:职业(工种)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个人工作经历承诺

起止日期

工作单位

从事职业

证明人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申报人签字

本人承诺:本表以上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接受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已参加考试者)、注销证书数据检索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获得证书者)的处理。并自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

单位

意见

经本单位审核, (姓名)以上工作经历信息真实有效,我单位同意申报。

(章)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告知书

各位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

自2025年起,按照国家个人信息保密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网站“(http://www.osta.org.cn/;http://www.sdosta.org.cn/;)”进行技术升级,证书查询规则事项关键词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三项才可查询,为避免考生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遗忘或故意隐瞒已持有证书信息,现将人社部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数据上传国网查询预警、退回核查规则告知如下:

(一)同一人同一职业同一等级领取多本证书;

(二)同一人同一职业短时间领取跨级别证书;

(三)同一人短期内取得两本及以上不同职业(工种)证书;

(四)不满26周岁获取技师、不满31岁获取高级技师证书;

(五)没有前置证书等级直接获取下一级证书等级;

(六)不满18周岁获取高级工等级;

(七)不满16周岁获取证书;

(八)姓名中有特殊字符、数字、空格;

(九)上报身份证号码不符合格式或有错误;

如考生申报材料造假或因遗忘、故意隐瞒已持有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产生以上九条所列情形造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无法通过人社部审核,无法上传国网查询的结果,全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生承诺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已知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书上网核查规则,并保证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认定材料真实、有效,如产生以上情形自愿接受撤证书或证书信息只公布于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sdosta.org.cn/)结果。

考生本人签名: 指印:

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

考生本人联系手机号:

附件3:

XXX学校(全名)应届

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集体证明

(在校学生)

现有我校 学历 专业 年级(学制 年)共 名应届毕业生,申报参加 职业(工种)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附件:应届毕业生名册

学校:(盖章)

2026年XX月XX日


附件:

应届毕业生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2026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籍号

专业

学历

学制

年级

申报职业

(工种)

申报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说明:1、本证明仅适用于由学校组织的集体报名。2、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个人申报需要提供学籍证明材料。3、原件由受理报名社评组织存档,PDF版与认定计划方案同步上传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平台。


 
上一篇:日照市华英职业培训学校 关于暂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公告
下一篇:日照市华英职业培训学校 2026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EDUDATION DESIGN

  • 教育理念

    培养人才的目标,我以为,首先应该注重人格的陶铸,使每个青年都有健全的人格,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爱民族,爱祖国,辨是非,有情操的人。
  • 联系我们

    日照市华英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98号会展中心南门
    电话:0633-8016176
    监督(投诉)电话:0633-8016101
    邮箱:64879577@qq.com
    联系人:张惠
    微信:Yinjie5611

Copyright © 2022- 日照市华英职业培训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备案号:鲁ICP备2022009921号